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8日 阅读次数:1

杨红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府产业基金合作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公司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对建议进行认真学习,现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我公司所属子公司襄阳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投公司)无法从事市政府产业基金相关业务。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创新投公司经营范围不包含市政府产业基金业务;二是目前我市战略产业基金业务由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运营;《襄阳市汉江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襄政办〔2018〕35号)第八条明确规定:“战略产业基金由汉江产投担任基金管理人,汉江产投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设计起草战略产业基金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二)参与拟投资项目的考察,负责尽职调查;(三)负责制定项目投资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决策;(四)负责根据决策意见实施和管理基金项目投资、投后管理、退出;(五)负责战略产业基金其他日常事务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4日